海南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被开除党籍

奔流热点2025-03-21 12:13

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


3月21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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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霞 资料图


田丽霞出生于1969年1月,内蒙古商都人,长期在海口政法系统工作,曾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12月起,她先后担任海口市琼山区区长、市政府秘书长等职。2016年11月升任儋州市副市长。


2020年4月,田丽霞出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2024年3月,官宣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田丽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钱敛财。


田丽霞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田丽霞是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因此,开除她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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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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