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被使用 ,甘肃音乐人刘宗起诉央视维权

奔流新闻06-10 23:25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自己的原创音乐未经授权被CCTV-3使用,近日,甘肃音乐人刘宗起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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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内容显示,2024年12月22日19时30分,CCTV-3黄金时段播出的《开门迎春晚》节目中表演武山旋鼓舞时,未经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费用,未告知刘宗,也未署名,使用了刘宗的原创音乐作品,而且发布和所有转发的新闻、视频内容中,均未注明音乐作品的创作人信息。刘宗发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有关单位,要求停止侵权。截至目前,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


刘宗是一名唱作歌手,独立音乐人。代表作品有《格桑花开》《缘分》《莫名》,发行个人专辑《错过的缘分》。曾荣获甘肃省首届文化博览会年度文创奖、第四届西北艺术节暨九省民歌大赛优秀奖,曾为著名歌手央金兰泽等创作单曲。2024年4月开始制作原创音乐作品《远古的呼唤》,并于2024年12月23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版权登记(版权注册号码:610004431776)。


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马小艳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如果未经许可将他人创作的音乐用于演出,可能涉及对音乐作品的复制,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公开表演作品需著作权人许可。在电视台公开演出中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未获授权且未付费,直接侵犯表演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若未在演出中表明音乐创作的作者身份,侵害了音乐创作作者的署名权,即使演出行为本身已获许可,未署名仍构成独立侵权。如若构成《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侵权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上,相关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对刘宗多项著作权的侵犯,刘宗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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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秋燕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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