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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写错日期致男子出狱后被重新羁押,法院通报: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回应“判决书写错时间,男子出狱近9个月重新被羁押”一事,称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通报称,文中所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通报内容显示,“由于法院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法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奔流新闻记者了解,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1年1月被刑拘,但判决书却误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因此,本应在2025年才能出狱的卫某某在2024年1月提前获释。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家属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之前的错误并决定纠正,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被转移到监狱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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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秀芸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