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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的《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6·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6月7日4时50分,云南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矿(以下简称平顶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章指挥,在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党委政府督促不力,致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为,平顶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制度落空,责任缺位;能力不足,管理混乱;迟报事故,影响调查。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追责,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人员7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4人,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22名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经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建议给予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 480 万元的行政处罚,由颁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由镇雄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平顶山煤矿停产整顿并进行智能化改造,镇雄县能源局对平顶山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符合前述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议将镇雄县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议责令中屯镇党委、政府分别向镇雄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切实整改。建议责令镇雄县能源局向镇雄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切实整改。建议责令镇雄县人民政府向昭通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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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