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3小时前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天(2月3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
李在镕以及三星集团多名高管“涉嫌在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合并过程中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帮助李在镕以最低费用继承经营权,并强化他在三星集团内的影响力”。韩国检方2020年9月提起诉讼。之后,检方还以“涉嫌擅自改变三星生物制剂2015年会计处理标准,将公司市值夸大虚增4.5万亿韩元”为由,起诉李在镕等三星高管。
韩国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渎职,并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罚金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48万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仅限于强化李在镕在集团内的影响力”,“从总体上看,无法将其视为不当行为,且没有证据可证明此举给股东造成损失,该案所有指控均无确凿证据”,因而认定李在镕等人均无罪,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
李在镕现年56岁,1991年进入三星电子工作,2012年起出任三星电子副会长,2018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变更他为三星集团掌门人。2020年10月,他的父亲、时任会长李健熙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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