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客户端3小时前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反省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
心存侥幸!
直到被严厉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红线
大年初四
“偶遇”三次酒驾驾驶人
2月1日凌晨1时30分,乌鲁木齐交警在克拉玛依西街(克拉玛依西街-西环中路)路段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A6***8的车辆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
经民警核实发现
该驾驶人
已经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驾了
第一次:2020年5月1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2024年4月17日
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次:2024年12月2日
2025年2月1日凌晨1时30分,因当事人在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醉驾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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