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客户端2小时前
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就“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一事发布声明。
来源:微博
声明称,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即“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品公司”)。
声明提到,“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声明称,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声明称,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而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在业内看来,娃哈哈在声明中提及的“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指的是“达娃之争”。
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的合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计划将 “娃哈哈” 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该协议未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1999年,双方协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转让协议,将商标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但在 2006 年,达能方面坚称1996年的《转让协议》未终止,要求继续转让商标,双方由此展开了漫长的 “达娃之争”。最终,双方在2009年9月30日发表了"和解声明",达能出让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从此退出娃哈哈。
在本次商标转让中,外界还关注的一个点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此次被转让的第10类娃哈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卫生口罩;奶瓶等。而这些品类并不是娃哈哈的饮料、食品等核心产品。
对此,娃哈哈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网站列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商品/服务,正如公司微博声明提及的,本次商标转让共计387件。
来源:娃哈哈官方微博、中新经纬、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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