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客户端4小时前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少?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我区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限等作出具体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这几种情形应予以优先保障
近年来,广西城镇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含在建)公租房49.36万套,公租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导则》明确了广西公租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同时,提出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几种情形,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等。
针对不同群体设置相应准入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导则》明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保障。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则在收入、住房、财产等方面设置了相应准入条件。
具体来看,住房方面,申请人家庭应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含住房、商业和办公仓储等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收入方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设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
在财产方面,应满足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等条件。
确定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导则》提出,各市、县(市、区)应明确实物配租的户型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结合本地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标准。
各地确定的实物配租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不应低于13平方米,每户最低不低于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不应低于13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导则》进一步明确应建立轮候库提高保障效率。此外,采用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选房后,应当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信息、房源信息、租赁期限及用途、房屋维修责任、退租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申请到办结应不超25个工作日
《导则》明确,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流程,应当精简办事环节、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自申请之日到办理完毕,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因数据共享原因等复杂情况,不应超过35个工作日。
公租房保障业务应保证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畅通,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住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持续改善服务。
存在这些行为5年内不能再申请
租金管理方面,《导则》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退出公租房时,应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鼓励探索阶梯式浮动的租金调节机制,公租房的租金与家庭财产、收入挂钩。
哪些违规行为会被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导则》明确,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违规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保障对象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等行为之一的,将被记入广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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