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02-19 07:40
不久前,《哪吒之魔童闹海》迎来高光时刻:上映16天票房(含预售、含海外)破百亿。破百亿已经过去五天,但《哪吒2》的热度依然居高不下。票房带动周边产品热卖,授权费水涨船高,这个时候想要拿下授权,已经是“一票难求”。
尽管如此,品牌蹭热点营销、“吒粉”自制依然在网上掀起一波又一波热浪。
“去年拿下授权花了200万,现在已经很难入局”
“去年拿下授权花了200万元,现在授权费应该已经涨到600万元了。”2月18日,湖南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杨振麟告诉记者。桑尼森迪和哪吒团队结缘是在去年10月。今年2月10日,该公司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杨振麟曾预估哪吒这个IP能给公司带来2个亿的收入,而现在,2个亿的目标已经完成。
“目前的订单量已经达到150万套,订单排到了三月中旬。”杨振麟说。得益于入局早,桑尼森迪的销量也跟着《哪吒2》的票房一路攀升,该公司还为名创优品哪吒周边供货,预售同样已经排到了3月。
“现在想要拿到授权,已经很难了。”杨振麟坦言。
据多家媒体报道,《哪吒2》相关IP授权费已经涨到了900万,未来很可能会突破千万。根据授权行业全球知名刊物《License Global》杂志去年公布的《2024全球顶级授权商榜单报告》,中国目前授权收入最高的是手握喜羊羊等IP的奥飞娱乐——以6.09亿美元位居全球第47位。《哪吒2》如今的发展势头,让人有理由猜测,其版权方光线传媒在未来也会荣登该榜单,甚至超越奥飞娱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食品领域拿下商业合作的有蒙牛、YogurtDay,科技领域有荣耀手机,互联网平台有QQ音乐、淘宝、搜狗输入法、微博等,潮玩领域有泡泡玛特、万代、iFoodtoy、集卡社、卡游、造点新货、Funcrazy、SHFiguarts、灵动创想、森罗万象等。
哪吒目前公开的合作品牌有二十余家,按照每家平均500万核算,光是授权费用就赚了一个亿。
当前,联名多数集中在潮玩领域,其中最火的是泡泡玛特,其生产周期已经排到6月份。记者走访长沙线下泡泡玛特门店,在店内仅能看到样品,“吒粉”们只能通过预售排队等待。
品牌玩梗“接流量”,粉丝自制也出圈
《哪吒2》“高开疯涨”的局面,让所有品牌都想搭上这趟流量快车。没有联名的品牌,依然不愿错过这波“泼天的富贵”,通过营销“抖机灵”,努力蹭到哪吒热度。
电影中,太乙真人是用藕粉为哪吒、敖丙重塑肉身。盒马就在自有品牌的藕粉产品上标注“鲜藕制粉,‘重塑’肉身”。哪吒的标志性的丸子头、道具混天绫也被盒马“拿来主义”,推出一张盒马形象扎红头绳、披混天绫的形象图。
意外爆火的配角“小石矶娘娘”俨然已经被众品牌玩出花。恰恰瓜子推出形象海报,打出口号:“留得青山在,不怕没坚果吃”,兰士顿跑步耳机喊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耳矶!”
小米则更加“简单粗暴”:直接请大家看电影。2月8日,小米高管王腾突然晒出"团建现场"——带着整个红米团队包场观影,DeepSeek为该事件选择的话题词#王腾上班又摸鱼#话题冲上热搜。
一些粉丝靠自制哪吒也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一波关注。比如,在湖南长沙,一位55岁的奶奶手工缝制的《哪吒2》结界兽同款套装,孙女穿着结界兽套装出门吸引众多路人的目光;湖南三一职院学子利用专业知识,改编电影《哪吒》中哪吒的形象做出“三一版哪吒”;还有不少粉丝在小红书分享粘土、橡皮泥制作哪吒“教程”。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影的火爆,片中人物形象的冰箱贴、钥匙扣、小挂件等盗版产品在电商平台也盛行。记者注意到,有关《哪吒之魔童闹海》的侵权客体范围十分广泛,有美术作品的复制侵权,还有打着 “二创” 旗号的侵权行为以及衍生品盗版。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可以发现商家售卖的哪吒、敖丙、石矶等角色手办、冰箱贴,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商品授权合作方的价格。
“目前的确深受盗版困扰,在电商平台,有厂家以更低价格销售和我们一模一样的产品,也打上了我们的logo。我们已经成立了法律团队进行取证,并联系了知识产权中心向平台发函,已经举报了50多个店铺。”杨振麟说。
如何界定是否侵权?律师解读
那么,如何界定相关产品是否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旭告诉记者,《哪吒2》可能涉及的侵权情形有著作权和商标权两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作品及其中的角色形象、故事情节、场景设计等元素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这些元素的周边产品,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其次,电影公司通常会将影片中的角色名称、标志性台词、独特Logo等核心元素注册为商标。未经授权,商家在生产的周边产品使用与影片相关的这些商标,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直接侵犯。
那么,粉丝自制哪吒手办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易旭指出:“判断是否侵权,一般看三个方面。第一是是否用于商业目的,第二是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形,第三是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创作。”
易旭表示,个人因爱好或兴趣制作少量周边产品,仅供个人使用、赠送亲友或收藏,不涉及商业行为,通常不认定为侵权。制作周边供个人使用并在社交媒体展示,未涉及商业行为或误导性宣传,一般也不认定为侵权。若将自制的哪吒手办用于商业销售,或虽未销售但大量制作、传播,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损害,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即使未获取经济利益,也可能构成侵权。若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损害原作品的声誉和作者的权利,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比如,最近在网上引发关注的长沙奶奶给孙女缝结界兽套装,“不涉及商业行为,是出于家庭内部的兴趣和对孩子的爱,不构成侵权。”易旭说。再比如,湖南三一职院学子做“三一版哪吒”,易旭表示:“如果只是在校园内展示或用于非商业的学习交流等,且改编有一定独创性,不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通常不侵权;若用于商业用途,如参加商业比赛、为企业做宣传等,或改编只是简单模仿,与原形象实质性相似,又未获授权,则可能构成侵权。”
记者李姝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7100602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