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小时前
一位前往九寨沟旅行的游客反映,旅行途中购买的狼牙经鉴定为狗牙,还有“野生贝母”,实际为平贝母。总共4600元的产品,可能只值几百元。
针对上述投诉,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问政四川公开回应称,该局工作人员经了解核实后,目前商家已经与该网友协商一致完成退款。
据这位网友此前投诉,2月13日,该网友从九寨沟旅行返程时,途经尕米寺旁的川原红虫草行,购买了3000元的野生贝母,回来后鉴定为平贝,两者价格悬殊。同时还买了两颗狼牙,650元一颗,后被鉴定为狗牙;另外还买了两把牛角梳,150元一把。贝母、狼牙、牛角梳,总共加起来4600元。后来发现实际成本可能也就几百块钱。该网友表示“大景区贵一点可以理解,但是这也太离谱了”。
2月14日,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表示,经该局工作人员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目前商家已经与该网友协商一致完成退款,后回访该网友表示“满意”。
2月24日,川原红虫草行经营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此前的投诉,他们已经做了退款处理。并表示,该行销售的狼牙是从牧民手里收来的,至于牧民是怎么得来的,“可能是狼死了,捡来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只协调退款处理,未对商家进行处罚,因为消费者没有提供鉴定报告。
不过,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此事涉及“狼牙”买卖,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与其相关的商品,无论真假都不应该在市场上出现。如果有真狼牙出现,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调查其来源,确认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行为。如果不是真狼牙,就存在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然,除用于科研等目的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购买之外,购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或相关物品也是违法的,此类物品既不能买也不能卖。
对于明显消费欺诈行为,执法部门不能仅作“退款”处理,还应该作出行政处罚,按“假一赔十”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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