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2小时前
《哪吒2》爆火,多个短视频平台出现假冒电影导演饺子账号的事。有的账号自称是饺子导演小号,发布所谓新片进展或“搬运”来相关电影的短视频;有的账号使用导演本人照片或者魔童哪吒图片当头像,短短几天便涨粉数十万,并挂出了日用百货、图书、衣服等商品链接。目前,相关视频平台已查处400余个“李鬼账号”。
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的发展,知名人士在短视频平台被冒名注册账号的情况时有发生。冒牌账号利用名人名气引流吸粉,甚至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冒名使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或注册“高仿账号”的行为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提问1:冒名注册账号侵害他人哪些权益?
马某在一段时间内频频收到陌生人电话、短信,称想和其交朋友,令她一头雾水。经调查发现,联系者均称是某交友平台的注册用户,马某的联系方式也是通过该平台获取的。马某联系平台后得知,是李某使用了她的姓名注册账户,并公布了她的手机号,还对外发布了她及其家属的生活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冒用马某姓名注册平台账号,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未经其许可擅自公布手机号和生活状态,属于违背马某意愿公布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马某的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马某姓名注册账号,并发布个人隐私信息,让他人误以为是马某发布,给马某造成困扰,侵犯了马某的权利,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目前,网上出现多个高仿饺子导演的账号。有些采取模糊态度,通过使用导演照片、姓名及相关内容误导网友,以达到吸粉目的,在积累粉丝后变卖账号或进行商业带货,甚至利用粉丝的误解开展其他营利活动,这些行为都可能面临赔偿。还有的账号发布所谓新片进展,这种假冒行为会对片方造成不良影响,如果用于谋取非法利益,可能还涉嫌诈骗等刑事责任。
提问2:“搬运”短视频应担哪些法律责任?
徐某使用手机摄像、编辑创作完成了以“宠物猫”为主题的短视频,并发布至某平台,播放量8000多万、点赞量300多万。某运营公司未经徐某的许可,私自将上述视频“搬运”至其运营的其他短视频平台名为“宠物营养师”视频号中,获得点赞数、转发数3万多。徐某发现后将该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所发布的视频属于视听作品,该运营公司未经徐某许可将其发布于自己的视频号中并向公众传播,侵害了徐某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运营公司停止侵权并酌情赔偿徐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实践中,“搬运”他人作品的行为往往是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将原创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影视、绘画等,原封不动或仅做少量修改后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或明知是侵权作品仍进行传播、分享等,扩大侵权作品的传播范围,以谋取经济利益。以上行为,均侵害了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的短视频被“搬运”,首先要尽快收集证据,保存有关视频的截图、链接、发布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同时,将侵权行为及相关证据提交给短视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删除侵权视频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如果侵权行为严重,或平台未能有效处理投诉,原创者可以考虑法律诉讼。
提问3:不法分子高仿名人账号行骗套路有哪些?
王某招募了高某等人担任业务员,在短视频平台上建立账号发布假冒某明星的视频或音频,随后以假冒的明星身份与被害人在微信平台上进行网聊、建立情感联系,最后以投资、公益、应援、恋爱等各种理由索要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人员亦被追究刑责。
法官提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短视频平台上仿冒明星、主持人、网红等公众人物账号的现象较常见。这些账号不仅使用公众人物的名字,头像也大多是公众人物的照片,发布内容也是相关影像资料。在以山寨方式吸引关注后,有些账号以举办粉丝活动、赠送福利、投资合作等为由,要求粉丝转账支付费用或参与虚假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此外,还有的仿冒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知名企业等机构的官方账号,发布虚假通知、公告或信息,以“涉嫌违法”“缴纳罚款”“领取补贴”等借口,诱骗用户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以上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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