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5小时前
实际薪资与合同不符该怎么办?企业收“学徒押金”违法吗?春节过后,又迎来招聘旺季。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发布了两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及招聘过程中违规收费问题,为劳动者和求职者提供法律指引。
实发工资与合同不符,口头协商算数吗?
小孙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最低为4200元。后公司股东周某与小孙口头协商,月薪实际为1.6万元,其中1万元按月发放,剩余6000元年底一次结清。工作一年后小孙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结清尚未支付的工资差额5.4万元。但公司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仅为4200元,超过部分系股东周某以个人身份进行的转账,与公司无关。双方产生争议,小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每月实际发放小孙的月薪金额远远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4200元。虽然用人单位辩解,周某转给小孙的钱系私人转账,但与聊天记录等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因此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小孙欠付工资5.4万元。
法官助理袁翾提醒:现实中,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因素考量,可能存在向劳动者实际支付工资金额与书面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劳动者需及时关注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若涉及发放工资存在无故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工资构成、工时制度等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部分,双方应如实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拟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诚信履约。
企业收“学徒押金”还拒绝退还,合理吗?
张某在某公司任职多年,2020年3月离职后,同年9月又重新入职该公司,担任制图员。公司每月收取张某400元作为“学徒押金”,共收取了6000元。2021年11月,公司无故将张某开除,张某遂诉至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000元及学徒押金6000元,公司以张某入职未满3年为由拒绝退还“学徒押金”,后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6000元“学徒押金”,并支付张某违法解约赔偿金1.8万元。
法官助理袁翾提醒:部分企业会借招聘之名,向求职者变相、无故收取培训费、押金等各种费用,以此牟利;或者要求求职者上交身份证件、执业证件等。求职者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援引法律规定予以拒绝。
此外求职者还需警惕中介的收费陷阱。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打着招聘、“内推”的幌子,在面试招聘时以“需要从业资格”,且工作“高薪”、单位“知名”等话术要求劳动者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顺利结业即可上岗。但当求职者交费后,上述机构又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其承诺的工作、拒绝退还求职者交纳的费用,有的机构甚至直接“失联”。因此,求职者在求职时对类似的“内推”“保上岸”等宣传以及需要缴纳培训费的招聘广告均需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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