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客户端3小时前
2022年,市民李女士在南宁市良庆区建发五象印月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及配套的子母车位。然而新房交付后,李女士却发现子母车位变成了标准车位,她与开发商交涉至今,问题仍悬而未决。
说好的子母车位,却变成标准车位
“当初买这个房子,就是看中了车位是子母车位。”李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2022年,她在建发五象印月售楼部看房时,销售人员就以子母车位的优惠打动了她,她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她所接触的销售宣传资料和现场展示的车位均为子母车位。
车位销售图上显示,李女士的车位是子母车位。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2023年9月,她突然发现自家的车位变成了标准车位,随后找到开发商。对方称,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车位销售总平面图及施工过程中,将李女士的车位错误标识为子母车位。简单地说,就是规划车位图存在错误。
同时,开发商称,与李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车位标注为标准车位的面积。对此,李女士表示:“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是固定合同,但实际车位是子母车位。”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李女士的车位示意图。
为了弥补李女士的损失,开发商曾先后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其一,补偿一个无产权微型车位50年的使用权,但车位管理费需业主自行承担;其二,业主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产权微型车位,开发商返还1万元;其三,业主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意向标准车位。
李女士尝试接受第一种方案,却在实际使用中发现诸多不便,如车辆停放后副驾人员难以下车、后备箱无法开启等,同时还面临着车位无产权以及额外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李女士的车位现状图。
今年1月24日,李女士收到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新举报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开发商承认存在车位标识错误的情况,但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建议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开发商:原有解决方案已过期
2月25日,记者联系到建发五象印月小区已离职的销售人员王先生。他证实,在销售期间,他们确实向业主表示该车位是子母车位,且当时的图纸和实际车位情况也相符。但是,对于后期的改动,他并不知情,建议李女士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然而,早在2024年12月11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三方协商中,李女士提出再花3万元购买一个意向标准车位的诉求,遭到开发商拒绝。直到今年1月24日,李女士收到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受理告知书时,开发商仍不认同该诉求。此外,告知书中也驳回了李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诉求。
针对此事,记者曾两次找到开发商代表了解事情进展,2月21日,对方表示事情仍在沟通处理中,暂时无法提供详细内容。25日,开发商再次表示“无可奉告”。
李女士联系开发商后,对方给出的最新回复。
然而,就在记者采访开发商之后,李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声称收回此前的3个解决方案,建议她走法律途径解决车位交易纠纷。与她对接的负责人还在短信中表示:“公司提出这么好的方案,你一直不确认,还反复各种方式维权,原有的方案已过确认时效期。”
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服,将继续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重大误解导致的缔约过失可撤销合同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本次事件中,由于开发商的销售总平面图及后续施工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了原本为标准车位但被消费者误以为是子母车位,并以标准车位的名义及对价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
因此,开发商的缔约过失对李女士造成了错误认知,李女士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上述合同,并向开发商主张其缔约过失对自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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