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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消息(原标题:江西上饶冒牌消防员向商户卖灭火器,警方:正在处置 记者 丁鹏)2月27日,江西上饶万年县梓埠镇有商户称,有两人冒充消防上门检查、销售灭火器,有商户被骗后报警。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消防和警方了解到,派出所已经接到商户报警,涉事人员并非万年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28日上午,梓埠镇乐安路附近一名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6日下午,有两人曾到她的店里检查,自称是消防的,说看看店里灭火器有没有过期,但那两人没有穿消防的制服。因为她店里的灭火器都没有过期,两人就走了。27日晚,她听附近其他几名商户说,那人不是消防的,27日还到附近其他商户检查,有商户称被骗买了他们的灭火器。乐安路上另一名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7日下午,有人到店里检查灭火器,说两个灭火器以旧换新只需交70元。但有商户告诉他,那人是拿别的商家的旧灭火器换个新标,他就没有更换,后来有商户报了警。
冒牌消防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冒牌消防员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同一般诈骗行为的主要区别。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本案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公民误认为这些不法行为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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