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4小时前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金浩田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海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包括9大部分、50条具体举措,分别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等方面管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海南省范围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认识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确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对于医药卫生大类中有职(执)业资格证需要的专业,可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及职业资格报考或注册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等完成8—10个月左右的实习。
《征求意见稿》强调,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支持职业学校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深入合作,结合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贯通培养等,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岗位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筹调整。对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可适当延长实习期。
《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于3月5日前通过邮箱和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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