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客户端18小时前
近日,八廓古城公安局吉崩岗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接警,称辖区一名青年男子在八廓商城酒吧饮酒结束后,对停车场道闸号牌识别器多次进行摇晃、拍打,造成摄像头、显示器等设备的部分功能失灵、损坏,吉崩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案件已查结,违法人员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饮酒需适量,切莫贪杯,别让“西瓜皮”式的侥幸,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我喝醉了”都绝不是逃脱惩罚的理由。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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