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热点03-24 15:18
合谋推高药价21倍!三家药企因垄断行为被顶格处罚2.23亿元
奔流新闻讯(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宋夏楠)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直接负责人员罚款50万元。
3月21日,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因垄断协议被罚1.66亿元。上海医药称,公司发现上海信谊联合在经营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存在涉嫌垄断行为,经深入调查和风险评估,公司与上海信谊联合于2024年初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报告,配合调查,第一时间终止相关不当行为。
经查,2020年1月,上海信谊联合销售部门负责人指示下属员工,联系另外两家医药企业,希望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共同涨价。最终三方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具体条款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销售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以前,上海信谊联合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元-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元-6.15元/支。从2020年5月开始,上海信谊联合将该药品在多个省份的挂网价格、医院议价调整至71.5元/支。2022年,上海信谊联合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格、医院议价均提高到了71.5元/支。
除针对销售市场涨价,上海信谊联合还提高对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格。2020年4月,上海信谊联合将对吉林等省份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提高至65.7元-66.5元/支。至2023年8月,上海信谊联合对配送公司供货价大多为60元-71.1元/支。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案件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奔流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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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倩云
欧阳海杰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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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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