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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2月13日)
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建设农业强省,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为抓手,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不断开创全省“三农”工作新局面。2025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粮食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1260万吨以上。
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深入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力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模式,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巩固提升大豆产能,挖掘油菜扩种潜力,支持发展花椒、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油料面积达到408万亩,大豆面积达到91万亩。推动棉花等稳产提质。
(二)推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落实牛羊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持续稳定基础产能。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推动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严格畜禽产地屠宰检疫和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总体稳定。健全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对照基本农作物目录,加快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落实《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和分区分类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政策,优先将21个粮食产能提升县和具备水源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坚持“以种适地”和“以地适种”相结合,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采取土地流转、委托合作社经营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面积总体稳定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加强传统梯田保护。
(四)加强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强化省域内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谋划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创制一批玉米、马铃薯、瓜菜花卉等作物新种质,加大抗旱、抗病、耐盐碱和宜机、优质加工专用型品种选育推广力度,建设国家西北黄土高原特色苹果种质资源圃,实施天水花牛苹果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快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5%。
(五)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建设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持续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全面实施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争取国家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
(七)健全多元食物供给体系和粮食节约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戈壁、森林、草原、河流等资源,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沙地农业和生态养殖,提高肉蛋奶、果菜鱼、菌菇笋等食物产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适度加工和科学储存。
(八)促进农产品贸易与生产相协调。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强化储备粮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体系。
二、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高效运行“一键申报”机制,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全年输转脱贫劳动力190万人以上。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十)持续深化协作帮扶。加强与东部协作省市的协调对接,深入推进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打造、消费帮扶助农增收、劳务协作提质“四项行动”,提升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搭建东部企业与脱贫县交流对接平台,引导东部产业有序梯度转移。衔接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
(十一)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县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分类优化现行帮扶政策和工作举措,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大数据信息系统,重点关注收入较低脱贫人口和长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强化开发式帮扶,用好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措施,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支持欠发达县区振兴发展,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十二)健全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排查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帮扶资产,完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推行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三、建设全国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基地
(十三)实施扩量行动。发展壮大牛、羊、菜、果、薯、药、粮、种八大产业集群,实施一批支撑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好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牛羊菜药4个千亿元、果薯粮3个五百亿元、种业1个三百亿元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鼓励各地推进低效设施改造,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工厂、植物车间、垂直农场。支持做大区域性特色产业。推进现代设施渔业建设,依据增养殖容量在刘家峡、九甸峡、苗家坝等宜渔水库,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沙产业,因地制宜壮大食用菌产业。
(十四)实施提质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全流程、全环节、全周期管控,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检测体系。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开展产地环境、营养品质和品牌价值评价。加大优良品种引进培育推广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大力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区域农牧结合发展模式。
(十五)实施延链行动。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分行业制定产业链招商图谱和招商项目清单、目标企业清单,加快引进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食品加工企业,新增转规农产品加工企业50家,力争农业产业链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产业大县建设一批食品加工园区,鼓励开发预制菜品、休闲食品、药食同源产品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
(十六)实施增效行动。加大“甘味”品牌建设力度,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头部品牌和拳头产品。深入推进“甘味出陇”、“甘味出海”行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城市和海外布设一批“甘味”展销中心,力争“甘味”农产品销售额突破350亿元。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行动,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加快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发形式多样、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全省乡村接待旅游人数增长8%以上。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开展特色乡村农产品直播带货系列活动。
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
(十七)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和美乡村”,支持500个村开展乡村建设。在耕地数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十八)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实施农村“八改”工程。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达到66%。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和基础网络延伸连通,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5%。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化快递进村,强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络。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兰州、临夏、金昌、武威4个市(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通信网络,推动农村公路、水利、电网、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十九)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适应农村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远程会诊中心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45%。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纵深推进“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
(二十)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果,开展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尾菜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2.5%、85%、55%以上。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疏堵结合落实禁烧管控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三北”工程,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面积9215.8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245.45万亩。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推进“村村万树”工程、“绿满陇原”行动。
五、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一)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和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水土不服”问题。做好村“两委”换届,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担当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严格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按照“易记管用”原则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
(二十二)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二十三)持续培育文明乡风。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导开展各类“村字号”文体活动。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打造一批内涵丰富、乡风浓郁的村史馆、展陈馆,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
(二十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总结推广婚俗改革试点经验,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
(二十五)纵深推进农村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为牵引,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取暖、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六、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六)完善农民稳定增收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等。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二十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有”合作社占比达到65%,联结小农户占比达到43%,家庭农场达到7.5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1万家,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3600万亩次以上。
(二十八)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有序引导各类企业参与农村闲置资产盘活。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九)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加快农合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三十)培育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深化“技能甘肃”建设,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培训高素质农民2.3万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壮大法治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
(三十一)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深化农垦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探索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三十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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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