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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7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
内容如下
案例一
叶某,身份证号码:612323********2527,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融侨鑫苑住宅小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退还所收费用3000元,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陕西早行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西七路291号商住小区一层东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610525**********11,以“坦途教育”名义在莲湖区融合大厦(商务楼宇)A座70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张某,身份证号码:610422********2026,以“张老师工作室”名义在灞桥区宫园学府三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五
刘某,身份证号:142326*********22,以个人名义在曲江新区曲江大道中海观园B区9号楼2单元4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曲江新区联合行动组已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54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六
赵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241*******252X,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A座202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案例七
魏某某,身份证号码:140202*******5510,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青门新区3号楼4单元4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西安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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