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11小时前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明天(5月1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结婚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离婚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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