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5小时前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期推送,检察官通过原创漫画为大家说说检察履职护航安“薪”那些事儿。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工程的分包人,有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定义务,明知未支付民工工资而逃离外地,且将手机关机,属于逃匿行为,王某行为不仅道德缺失,更是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全力为劳动者撑起“护薪伞”。同时,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欠薪问题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维权小贴士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其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
3.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检察院支持起诉。
5.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
7.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 | 北京市检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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