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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若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男女双方离婚时 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2022年3月,女方与男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三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名字。双方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 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多就以离婚收场。 在分割财产时,女方要求男方按照之前约定将房屋的50%份额,即: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50%向其支付折价款。但是男方认为双方结婚时间短,不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 加名并不意味着能分一半 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为: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据此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屋市场价的约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分割房产时 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后,相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房产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非简单对半划分。 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既不能让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家人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共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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