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5小时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也是职工的正当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批准职工的请假,然后再以旷工为由将职工开除,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有劳动合同。闫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建议休假14天,于是她向公司提出请病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霍思宇:公司认为闫某之前已经休过了几天病假,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再连续地继续休病假休下去,所以就没有再审批她这个假期。
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公司的态度非常强硬,“批不了,你请假时间已经太长了,要不你过来上班,要不你过来办离职”。最后,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制度,病假超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闫女士处于孕期,其因先兆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病假条,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制度,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霍思宇:像是咱们本案当中女职工先兆流产的情况,公司不予批准事假,那么显然它是超出了它规章制度一个合理范畴。
法院最后认定,用人单位与闫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判决用人单位向闫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请假期间差额工资七万两千多元。
女职工哺乳期被公司开除 法院认定违法
女职工除了在怀孕、生产期间依法享有带薪产假、生育津贴外,生产后还享有带薪哺乳假、育儿假等,这些假期和权益都是法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甚至以此为由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呢?
张女士就职于北京一家公司,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公司人事微信通知她返岗,张女士回复“领导您好,我想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了,孩子太小了,没人照顾,老公在外地,姥姥去世了……您看看可以吗?”公司人事回复“可以的,你还有哺乳假一起休了也行。返岗不用等着,你请假到期了就应该回去了。”一周后,公司以张女士接到返岗通知后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已经连续旷工超过7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后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假结束后,张女士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了,并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公司人事表示可以,另提议可以把哺乳假一起休了,但未提醒张女士应当如何履行请假手续,考虑到张女士在哺乳期内,最后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另外,法院还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育儿假工资1360元。那什么是育儿假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邓青菁: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应的规定,在子女满3岁之前,是有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法官介绍,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对哺乳假予以了明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邓青菁:法律上的规定是对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要在每天的劳动期间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那么有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每天要多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刘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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