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客户端4小时前
2025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问题,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公布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乃东区某特产店销售不符合标识标签规定猪肉干案
2024年11月,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南市乃东区某特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猪肉干无任何标识标签。当事人销售无标识标签猪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74元,没收无标识标签猪肉干190斤,并处以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乃东区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山南市乃东区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南隆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隆子某饭店进购并销售内部特供酒案
2024年11月,山南隆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隆子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某饭店进购并销售内部特供酒。当事人进购并销售内部特供酒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38号)《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山南隆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昌都江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达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1月,昌都江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乡镇市场周边排查监督检查时,发现江达县某超市店内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昌都江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五、昌都芒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标注虚构生产日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案
2025 年1月,昌都芒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芒康县某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欧亚全职甜奶粉(速溶)标注虚构生产日期。当事人销售标注虚构生产日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昌都芒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14 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起重建材销售店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0月,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中发现,桑珠孜区曲夏社区电网改扩建工程项目中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起重机,经调查该设备由某起重建材销售店未经许可销售。当事人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4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能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通过调取监控影像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人员杨某于2024年11月在充装间对气瓶进行充装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经执法人员与杨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承认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行为属实。该公司未严格履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西藏某梯有限公司填写的电梯维保记录本上电梯使用单位未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检查发现出厂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轨道油杯缺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宜区八一镇某电动车经销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林芝市市场监管局对巴宜区八一镇某电动车经销店经销的电动车进行抽检,经检测该店经销的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拉萨墨竹工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店未明码标价商品案
2025年3月,拉萨墨竹工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调节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某商店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拉萨墨竹工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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