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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做生意亏损,妻子的保险会被用来抵债吗?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通过案例带您了解。
案例介绍
王女士的丈夫婚后做生意亏损,欠下许多债务。而王女士婚后购买有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女士自己。在此情形下,这份保险是否会被用来抵债成为王女士十分关切的问题。
案例分析
这份人寿保险是否会被用来抵债,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多个关键要素进行综合判定,主要包括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这份保险在财产性质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具体可从以下层面展开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通常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例如:丈夫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王女士未签字,也属夫妻共同债务;但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借款,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案涉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
(1)保险由妻子个人财产购买,不会被用于抵债。
若王女士用婚前积蓄、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个人的财产等购买人寿保险,因个人财产与个人债务相互独立,保险不会被用于抵债。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份额属于丈夫,在债务清偿时,这部分可能与债权人协商还债,协商不成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保险由妻子个人财产购买,存在抵债风险。
即便王女士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但由于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双方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的原则,在偿债时,这份保险也存在被用于偿债的风险。
(2)保险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存在抵债风险。
若购买人寿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无论是从保险资金来源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角度,这份保险都有可能被纳入到债务清偿的财产范畴。
案例解答
综上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债务属性与保险财产性质的不同组合,决定了保险是否会被用于抵债。若为丈夫个人债务,王女士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不会被用来抵债;而王女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可能会被用于还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王女士用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均存在被用于偿债的风险。
延伸学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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