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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3年4月,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孩子生病住院需要理赔。经公司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保单已于2022年8月失效,公司无法承担本次理赔责任。王女士这才发现,保单投保人是丈夫张先生,不幸的是张先生在2021年因车祸去世,因未变更投保人,该保单因缴费中止而失效。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本案中涉案保单的投保人是张先生,因张先生不幸去世,无法继续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导致保单失效。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因该保单仍在申请复效的有效期内,王女士可以变更投保人并申请复效,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并享有保险权益。
风险提示
原投保人身故后,家人应尽快办理投保人变更,避免因保单断缴而失效。原投保人身故后,变更投保人需要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原投保人的死亡证及户口注销证、相关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原件、银行卡原件等,且需要涉案保单的被保险人同意。
关注保单状态,确保自身权益,延续爱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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