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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5月23日消息(记者 张野)5月22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近百人到场旁听宣判。
庭审现场。万宁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购买电子烟毒品原材料、烟油等,被告人王某、陈某按比例混合制成可吸食的电子烟毒品,后林某、王某、陈某等人先后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该电子烟毒品,其中李某、夏某购买该电子烟毒品后进行再贩卖,蔡某鸿等人还参与运输转移毒品,并从中获利;另一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收取毒资后帮助朱某等人联络、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分毒品,将毒品交予朱某等人,并与朱某一同吸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王某、陈某明知是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仍多次调配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依托咪酯电子烟仍多次购买后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明知是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为获取差价,二次购买毒品并转让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有偿转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李某、夏某、蔡某鸿明知是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仍多次通过运输方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万宁法院一审依法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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