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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既是保障道路畅通有序的必要举措
更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
然而,个别人受到处罚后
不仅不反思自身过错
反而为泄私愤
在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公安交警
5月4日17时,嵩县交警大队在视频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禁停路段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随即对该车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李某因对处罚结果不满,通过网络诋毁辱骂交警,该信息在网上传播后,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名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5月7日,李某到交警大队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谩骂,并用订书机砸桌子,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经查,李某曾于2023年2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此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洛阳交警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请给予理解与配合。如果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反映、申诉或者举报,决不能侮辱谩骂抗拒执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嵩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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