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闻网05-29 10:54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3年该院审理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及特点,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在一起涉劳动者线上加班的案例中,法院明确,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对此,有评论是这样说的,该案中,法院明确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这无疑为众多处于“隐形加班”困境中的劳动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增强了他们依法维权的信心。
小马飞刀以为,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信心只是一方面,关键是要增强用人单位的主动性。
早在去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其中,在“李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可以说,司法裁判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实践,旗帜鲜明地亮明针对线上加班的司法态度。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并不是每一起类似的案件都是相同的结果。原因非常简单,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存在证据、司法等层面上的障碍。在证据层面,劳动者要举证超额加班的难度很大;司法层面,加班时长等“隐形加班”尺度难界定。还有就是劳动者决定维权与否,还被社会及市场观念影响着。有人就说:“只有离职的人才有可能去维权,否则就是‘疯了’、在公司待不下去的。”同时,若下定决心维权,待再次求职,新公司做背景调查时,司法记录也会影响新公司的录用。考虑到这些问题,即使得知有成功案例,很多人还是放弃了索要赔偿。
的确,线上加班费,这笔账不好算,但也不能成为糊涂账。
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冲击下,职场人的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益变得模糊。许多人看似正常下班,实则陷入“回家办公”的循环。而且“只要不睡觉,就要对接工作”的情形并不局限于一个人、一个行业,而是如今职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对构建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至关重要。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给线上加班费正名、明确相应发放标准、确定执行和监督主体,以及严格规定不落实的惩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真正意识到,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通过网络给员工布置任务,也算加班,员工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否则,靠打官司,一件件去解决,不现实。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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