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热点06-02 17:10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6月2日消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黎明被开除党籍。
公开资料显示,王黎明出生于1963年3月,山西原平人,曾任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繁峙县委副书记,保德县委副书记、县长,洪洞县委书记等职,2016年任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0年任忻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年,王黎明任忻州市委一级巡视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23年5月,年满60岁的王黎明不再担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黎明 资料图
此次通报,是官方首次披露王黎明被查的消息。
经查,王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黎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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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