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客户端7小时前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同步成立。四年来,该署创新构建"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系,推出20余项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的"深圳经验",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制度破冰: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专门机构诞生
2020年8月,深圳率先通过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创新实行破产审判权与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2021年3月1日条例实施当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承担管理人管理、咨询援助、信息登记公开等五大职能,填补了我国破产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空白。
创新实践: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
成立4年多来,市破产管理署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立破并举,有序推出20余项创新举措。如建立个人破产事务咨询服务体系,面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由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咨询服务团队,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目前已累计服务17127人次。
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
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建立集“面谈+指导+普法”等功能于一体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机制,普及个人破产法律知识,指导申请人规范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并帮助其合理选择破产程序。目前已累计完成辅导4872人次。2024年9月,起草的首部个人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市破产管理署作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单位,已累计编制发布10项企业标准和1项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事务管理举措、入选特区创新经验做法面向全国推广。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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