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4小时前
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悉,“足浴店强奸案”一审已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强奸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据潇湘晨报报道,被告人李某(化姓)在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事后被女技师控告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曾派人前往涉事足疗店进行暗访,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判决书显示,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被指欲强奸女技师并造成其受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强奸
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技师一直反抗,李某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造成技师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技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抓获李某。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证实内容中包括,被害人枕部头皮红肿,其头皮挫伤之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据被害人的陈述、谅解书,其称在提供SPA服务期间,李某准备强行发生性关系,其反抗并后退时摔下床,后脑勺着地摔伤了。
证人证言中,足道店经理称,案发当日23时45分左右,被害人打微信电话联系其说自己被客人欺负了,头也受伤了。其到房间之后,发现被害人在哭,她说自己的头肿了,表达男客人要脱她衣服、性侵她的意思。在大厅双方就被害人受伤医药费的事情继续调解,但未调解成功。
当日与被告人李某同行的两位证人称,事发当日,他们在饮酒后到足道店,要求提供598元价位的SPA服务,接受服务期间两人均睡着,直至足道店工作人员叫二人去大厅处理被害人头摔了赔偿的事情,被害人说李某要强奸她。
不过,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李某称,其在接受被害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没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被害人因何原因从床上摔下受伤。事发后因与被害人无法就治疗费用问题达成调解,其担心被敲诈而主动报警。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均是因为害怕而作的虚假陈述。
李某的家属告诉记者,此前,李某曾认罪认罚,但他称,事发当晚由于处在醉酒状态,已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否认实施强奸行为。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
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提及,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手淫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
此前据潇湘晨报报道,李某的辩护律师介绍,曾派人前往涉事足疗店进行暗访,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显示,足道店经理称,其任职期间店里没有色情服务。一名足道店技师称,其在上班期间没有给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店里反复强调不允许提供色情服务,规定SPA技师穿的连衣长裙,必须穿打底裤,裙子要到膝盖下。
判决书显示,第一次庭审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场所存在手淫色情服务,并据此认为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第一次庭审中,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调取其他技师证言、涉案场所注销工商登记信息等相关证据。第二次庭审过程中,法院通知事发日与李某同行的两人等证人出庭作证,同行人当庭称场所可能存在色情服务项目但自己均未接受相关服务。
法院认为,同行人的当庭证言与二人之前证言矛盾,结合足道店经理、其他技师证言及被害人陈述,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手淫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被害人对发生性关系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且有激烈反抗行为。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发生性关系存在默示同意,被告人系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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