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客户端5小时前
“真没想到,俺们村里多年的废地现在也能种庄稼了。”
近日,莒南县某镇村民望着新复垦的土地激动地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事情要从一起破坏农用地案件说起。
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陈某某等人在其经营石子厂期间,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造成9.46亩基本农田毁损,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缓刑,但对于破坏区域始终未修复,现场形成35米深矿坑且溢满积水,种植条件遭损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修复前的矿坑航拍图
由于违法行为人系在历史老矿坑基础上越界开采,没有老矿区边界矢量数据,到底有多少破坏面积系违法行为人造成的?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人具体侵权责任?
办案人员先后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取执法卷宗,多次听取勘测定界人员、评估机构专业意见,走访驻地政府及周边群众,到现场实地调查,运用无人机航拍等固定相关证据,查明了违法行为人实施越界开采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事实及损害后果。
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环境功能损失等责任。
网络庭审现场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承认了破坏耕地的事实,主动提出调解,表示愿意进行替代性修复。案件事实清楚了,是否同意违法行为人提出调解、如何在最佳效果下开展修复,办案人员一直思考着。
考虑到违法行为人是在已形成20余年等老矿坑基础上非法采矿,破坏土地与老矿坑已经融为一体形成天然“水库”,存水水质良好,适宜灌溉养殖,若实施原址修复工程量大、安全性难以保障,办案人员经与法院、违法行为人多次沟通,同意进行调解,确定了“资金缴付与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责任承担方式。
但本案系个人违法行为导致耕地破坏,对其适用替代修复的具体地址、项目要如何确定,成为办案中的新难题。检察机关、法院依托府检、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驻地政府对接,最终由两部门共同确定了辖区内四处政府“库存”废弃地共计43.06亩作为替代性修复场地。
第三方机构出具替代性修复项目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项目说明后,检察机关与违法行为人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公告到期后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公告期间,违法行为人缴纳了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费。
“轰隆隆……”废弃坑塘、工矿地、钢渣存放地先后开工,清理现场、平整土地、覆盖土层,共计挖出外运污染土层、钢渣等103851立方米,回填耕作层111911立方米,新增农用地17.4亩,新增耕地15.204亩。
经专家验收,修复地块土地平整,覆土厚实,部分地块已经种植了树苗、覆膜花生等经济作物,一片绿意盎然,“沉睡”的土地真正“活”起来了。
修复前(左)修复后(右)
修复后的地块已种植树苗、覆膜花生等经济作物
近日,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法院、驻地有关部门到修复现场开展案件“回头看”,设立全市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生态修复示范点”,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深化行政机关对生态修复支持、配合的共识,让治理“痛点”变为示范“亮点”。
替代性修复现场开展案件“回头看”
修复现场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生态修复示范点”
召开工作座谈会
该起矿坑修复案是法检协同、府检联动推进生态修复、共筑生态文明的实践样本,实现了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与生态治理效能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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