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06-12 19:32
6月12日,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首都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举行“文明骑行 有序停放”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记者从活动中获悉,今年本市全年开展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秩序治理专项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使馆区、“学医景商”等重点区域主要路口170余处设备更新,实现全市主要路口普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法识别取证能力。
这项措施,引起了市民和网友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的比比皆是,是该好好整治了。”“希望严格管理人行道上的电动车骑行问题。”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路口设备具备电动自行车违法识别取证能力后,拍到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未按照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突然猛拐或者在其他车辆之间穿行的;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等行为,处20元罚款。
同时,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违反载物、载人规定等行为,处20元罚款。
此外,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行为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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