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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点,11楼阳台上飞出的榴莲重重砸在地面上,这还没结束,之后整盒车厘子和20多包零食又陆续飞下,这惊悚的一幕前几天发生在绍兴嵊州市三江街道某小区内。
事发当天,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居民报警,称小区里有人高空抛物。
接警后,民警戚恒栋立即出发,赶到事发小区时,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地面上散落着各种物品,不仅有四散的水果、零食、瓜子壳,用空的大罐洗衣液等生活垃圾,甚至还有杀伤力巨大的大块榴莲壳。
还好是夜深,走动的人稀少,只有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电瓶车被击中,大半个后备箱外壳被砸出一个大窟窿。
在检查现场散落物品时,地上的一只外卖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袋子上残留的外卖单清晰地印着收件人的电话及地址信息。
竟然敢“实名制”高空抛物?戚恒栋顺着这一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住在高层的王某,随后敲响了他的家门。
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很快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王某说,当晚因为和女友产生矛盾情绪激动,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心中怨气不断累积,为了发泄情绪,他将手中剥到一半的榴莲连壳带肉一股脑儿从阳台窗户扔了出去。
然而这并没有平息王某的情绪,之后他又接连将整盒车厘子、近二十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从阳台抛下以泄愤。
王某没考虑的是,他家阳台下方就是小区居民进出频繁的过道,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我不该一时冲动做出这些危险举动,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说道。
目前,王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后,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极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钱
审核:金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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