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4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记者沙金萍)6月19日,“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打碎头骨”事件中的女孩母亲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收到了死亡威胁。
女孩母亲在视频中说,“有三个账号发布了内容一模一样的死亡威胁,IP均在河北。内容提到‘宋老师减刑出来杀你全家’等,让我夜夜不敢闭眼(入眠),现在出门都要反复确认周围有无危险。今天我来报警了,已立案。”
记者注意到,女孩母亲在视频中出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受理单位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梅溪湖派出所。
6月20日,奔流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女孩母亲,但未获回应。记者采访梅溪湖派出所时,工作人员表示“昨日未上班,不清楚报案情况”。具体情况建议记者向上级部门对外宣传科室了解。记者多次拨打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多部公开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2023年9月6日16时许,教师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女学生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事发后,受伤学生被送医治疗。
同年9月7日,受伤学生家长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知道情况时,学校和老师已经带孩子到医院准备缝合伤口,而且缝合前没有进行检查。后来进行了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后经过鉴定,受伤学生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的特点,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此外,学生还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2024年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但他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2025年4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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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
沙金萍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