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客户端4小时前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办理期将于6月底结束。近日,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仍有部分纳税人属于应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但至今尚未办理,或是已办理申报但有税款欠缴。税务机关提醒,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请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如果超过法定办理期限仍未补缴税款的,将面临法律风险。
1.哪些人需要办理补税?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补税汇算义务情形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应当办理汇算补税。
2.如何计算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
注意: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可能产生补税的情形有哪些?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年中换过任职单位,由于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计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4.超期未补税的法律风险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纳税记录标注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则实施失信约束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处罚及公开曝光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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