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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人:吕红草
监督电话:0398-3690705
特此公示。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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