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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有多项条款的修改涉及未成年人。对此,黄海华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黄海华介绍,本次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黄海华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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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黄海华表示,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黄海华介绍,本次修改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黄海华介绍,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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