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06-24 13:27
石景山警方精准开展社区宣传防范,持续加强出租房屋检查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案例一
苹果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单位承租房屋用作单位宿舍,单位负责人未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管理员谭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老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未按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园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石警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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