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西客户端7小时前
近日,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相邻关系道路排水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邻里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房屋相邻。因易地重建等原因,导致双方相邻道路排水不畅,何某房屋常年存在雨水侵蚀的风险,要求对相邻道路进行修补硬化,但李某认为通道系其原先耕地预留而成,如何管理使用不受他人干涉,进而双方发生口角,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曾多次寻求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漳县人民法院遵循多方联动、柔性执法原则,多次实地走访,了解矛盾根源。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执行不当易激化矛盾。执行干警当即联合村委会、司法所人员现场协调,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向李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亲情乡情角度劝说,引导其换位思考。在明确李某不配合后,法院依法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组织施工队清除现场障碍物,并允许何某自备施工材料,对相邻道路进行修补硬化,确保相邻道路排水畅通,保障房屋地基安全。
通行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力之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本着友善、理解的原则,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不应阻碍通行、挖坑恶意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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