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Plus客户端4小时前
6月25日晚,精艺股份(002295.SZ)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黄裕辉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就在前一日(24日),广东证监局要求精艺股份在两个交易日内更换董事长,原因是黄裕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具备任职资格,而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精艺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是华南地区铜加工和贸易领域的龙头企业,旗下拥有23家参股公司,涵盖新能源、光伏等领域。作为扎根佛山26年的制造企业,其发展历程与本地产业升级紧密相关。
2025年3月28日,黄裕辉被选举为精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截至公告披露日,黄裕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7.07万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精艺股份6月2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下称《决定》)显示,黄裕辉并不具备任职资格。
广东证监局指出,经查,该局发现精艺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
经查,精艺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精艺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
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精艺股份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黄裕辉、杨翔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卫国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精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裕辉、卫国、杨翔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决定书2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更换董事长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日,精艺股份公告,202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4)苏0613执4200号告知函】,海门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章程修订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异议,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信息来源:精艺股份、佛山造、国际金融报等
采写:南都记者 王倩
章程>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