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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提高。其中,选择骨灰自然安葬与骨灰撒海,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
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现场。
若亲属选择骨灰立体安葬方式,在公墓内的骨灰楼(堂)、墙、亭、廊等长期(安葬期为10年以上)安葬骨灰的,每个格位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仍为500元。
对于骨灰自然安葬,亲属选择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公墓设置安葬区域的土中,并在安葬区域采取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及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此外,选择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免除撒散费用,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
奖补资金的申请办理、发放流程及资金筹措等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后可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公墓提出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或在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开展的海葬活动前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公墓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完成安葬后,由当地民政部门通过国库按规定直接将奖励发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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