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客户端6小时前
梧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公职人员,按照规定,不能参与营利性活动。2018年8月,单位领导突然找到她,要求她对“其名下有一家公司”作情况说明,梧女士一头雾水。“当时我都一脸蒙,我从来也不参与这个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没签署任何文件,从成立至今我都不知情,不参与也不出资。”
梧女士赶紧上网查询,发现一家名为“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显示,此公司于2012年6月注册成立,她是其中的一名股东和监事,认缴额71.75万元,持股比例为35%。
梧女士马上意识到是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开办的这家公司。“我的身份证从来没遗失过,也没借给其他人用过,而且我也没有授权给任何人办理开公司,全程都没有我签字的,我也没有到场过。”
那么,这家企业是从哪里获得她的身份信息,还让她成为股东之一?梧女士尝试寻找这家公司,并联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都没有结果。无奈,梧女士向公司登记地址的辖区派出所报警。今年年初,单位要求申报个人的财产情况,梧女士发现,她仍然是“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梧女士再次报警,同时她通过登记机关查询到,这家公司的登记注册材料上有自己的签名,包括会议纪要、公司章程、出资承诺、公司验资报告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等。
梧女士说,她对这些事毫不知情,跟登记信息上的其他几个人也都不认识。于是,梧女士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希望撤销自己在这家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身份,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来办理。
今年3月18日,梧女士再次拨通了“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信息上留下的电话,这次终于联系上了“中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梧女士告知徐某,因身份信息被冒用来开办公司,其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很大影响,且担心有潜在债务风险,希望徐某尽快注销其在公司的身份,消除影响。而无论梧女士如何询问,徐某均未告知是如何获取梧女士的身份信息以及为何要冒用梧女士的身份信息。“他只是说到时候搞清楚了再联系我,一下子又说在外地,最后就不接电话了。”
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怎么得到梧女士身份信息的?公司为什么要冒用他人的信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被冒用人又会有哪些潜在的风险?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到,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梧女士在这家公司的身份依然是监事和股东。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已被标注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其名下关联“司法案件4起、自身重要风险6起”。
6月19日,根据广西中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长风路1-1金水岸5栋1-3号,记者找到此处,却发现另一家个体企业在此经营办公。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
“我也是叫人去办的,我也不清楚。因为当时是我们的一个股东拿给我,他让用这个身份证来办。”徐某称。
记者:“你们认识梧女士吗?”
徐某:“不认识的。”
徐某说,后来他就停止了公司的实际运营,也着手办理撤销梧女士在公司的身份,但一直没有联系上梧女士;而那名提供梧女士身份信息的股东,目前已经失联了。“我知道这里面有问题,就一直没有用过。梧女士这个人我也找不到。现在她找到我了,我也想尽快把这个事处理。最迟在下个月内会办完这件事情。”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公众要如何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覃龙丽表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
而市民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有可能会被债权人追究承担股东责任,对于公司的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违法、欠缴税费等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对个人征信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市民在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后,要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挂失,同时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或者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并且可以向冒用人提出相应的民事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
平时,大家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身份信息和证件的原件,如果发生了遗失或者丢失,应及时挂失和登报声明,不要随意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如果必须使用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在复印件上明确标注用途,尤其要注明“不允许再次复印”,以防止他人盗印、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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