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新闻客户端4小时前
王某某家住黔西南州册亨县,居住地后面山坡有一片林木。看到树木成林,他便与人合计砍伐。王某某当时心想,山坡的林木没人管护,又是自家后山,应该属于自己的,砍伐就砍伐,应该没人管。遂找来锯子开始伐木。
王某某没想到,他的拉锯声一响,就触犯了刑律。有群众向林业部门举报。
“王某某没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赶到现场的册亨县林业部门调查鉴定,王某某属于滥伐林木,已经滥伐21.6亩林木。王某某砍伐的林地为林地,砍伐树种为硬阔和软阔,砍伐林木总株数为389株,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79.0926立方米。
随后,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审查,认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蓄积为79.0926立方米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就是随意砍伐造成的后果,教训深刻啊。”当法院宣判后,王某某认识到砍伐违法,但悔之晚矣,只能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林木不是想砍就能砍,就是自己的也要办理砍伐许可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公众:“我的树就能随意砍”是严重的法律认识误区,采伐林木前,应依法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授权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及期限等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可能涉嫌滥伐树木,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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