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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得违法违规强征强拆。
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费用必须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必须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实施征收;确需原地安置的,要在安排落实过渡住房或足额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的前提下,允许对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阶段原则上不再新批安置用地,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可采取发放房票、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安置,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
来源|河南发布
编辑|王会杰 责编|郑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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