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客户端7小时前
去年11月,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事发后,厦门市律师协会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函,建议不处罚律师。邓庆高也申请了暂缓执行,并向晋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未获支持。
随后,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诉至法院。2025年5月28日,两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7月4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晋江市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称现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决定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邓庆高的代理律师李爱军表示,邓庆高也撤销了对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的行政诉讼。
▲事发现场 监控视频截图
庭上冲突,律师面临行拘可能
律协致函“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晋江市公安局2025年1月19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12日9时许,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法庭于第一审判法庭内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英诉被告蔡某基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日11时许,承办法官宣布该案件庭审结束。吴某坤(78周岁,系被告蔡某基之母)不满邓庆高律师(系原告陈某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的言行,故意使用中指对邓庆高进行侮辱,后邓庆高还手扇打吴某坤脸部一下。吴某坤、邓庆高于2024年11月21日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吴某坤的行为已构成侮辱,邓庆高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决定对邓庆高处三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2025年1月11日和3月18日,厦门市律师协会就此案先后致函晋江市司法局、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
厦门市律师协会发出的函件提到,协会会员权利保障委员会了解到案情是,2024年11月12日庭审休庭期间,邓庆高位于原告席诉讼代理人位置,被告的母亲吴某坤位于被告席附近的旁听席,二人在休庭期间发生语言冲突。随后吴某坤从旁听席步入审判区并走到原告席桌子对面,期间邓庆高起身用手指向吴某坤。吴某坤走到邓庆高对面后,伸出中指,挥向邓庆高,中指划过邓庆高脸颊,邓庆高偏头躲闪,左手作出格挡动作,右手反手挥向吴某坤,指尖划过吴某坤脸颊,之后二人被法庭其他参与人员劝阻开,未发生进一步肢体冲突。邓庆高随后主动到岭派出所陈述了上述冲突过程。
律协在函件中认为,本案是吴某坤挑衅并作出打人动作而引发的纠纷,邓庆高的动作在当时情境下是一种应激反应,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殴打他人行为。即便邓庆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动作并未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也主动到派出所陈述了案发过程。建议对邓庆高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邓庆高此前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吴某坤对他竖中指,还扇了他一巴掌,他应激之下还击,未击中吴某坤。肢体冲突发生后,双方均报警。
▲晋江市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警方撤销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撤销行政诉讼
今年1月21日,邓庆高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17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对邓庆高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随后,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诉至法院。2025年5月28日,两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7月4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晋江市公安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称现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决定撤销“晋公(梅岭)行罚决字〔2025〕0004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4日,邓庆高的代理律师李爱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邓庆高起诉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以后,调解一直在进行,邓庆高本人也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这样对公众也有普法意义。6月27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表决通过,新法回应了一些类似的社会热点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结案。目前邓庆高已经撤案,而警方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7月4日,记者联系晋江市公安局希望进一步了解该案相关情况以及撤销这份处罚决定的考虑,但未获回复。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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