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4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云南一女子在一年内先后和三人相亲,骗取对方彩礼、介绍费近百万元。近日,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2003年出生于云南省泸西县,2023年10月,刘某某通过他人(另案处理)介绍,从云南到宿州市埇桥区以相亲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同年10月13日,刘某某与严某某在宿州市埇桥区一婚恋中心相亲成功,严某某支付彩礼、介绍费29.6万元。同年10月16日,二人登记结婚,后刘某某离开严某某家。2024年1月16日,刘某某与严某某经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红线团婚恋中心退还严某某钱款。
2023年12月,因刘某某离开后无法偿还严某某家钱款,红线团婚恋中心再次安排刘某某与被害人周某相亲,骗取周某彩礼、介绍费共计28.6万元,刘某某在周某家生活半个月后借故返回云南,其在与周某相处期间以朋友结婚、家人生病等为由骗取周某14520元。
2024年4月,红线团婚恋中心再次安排刘某某与被害人岳某相亲,骗取岳某彩礼钱、介绍费30.6万元,后刘某某和岳某举办婚礼,刘某某以购买三金、改口费等为由骗取岳某49592元,刘某某在岳某家中生活一段时间借故返回云南。
据了解,本案系被害人报案后案发。2025年1月20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刘某某与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6万元,退赔被害人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6万元;责令刘某某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520元,退赔被害人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9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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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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