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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黄敬奎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地块,实施建设用作道路。7月7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640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洲镇七村(蔚蓝四季旁)的土地566.6平方米。
据“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10号”内容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开始,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坦洲镇七村(蔚蓝四季旁)的地块实施建设,并将该地块用于道路的项目用途,相关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支付。经测量(范围详见用地图D33ZRH20250017),占地面积566.6平方米,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制镇)235平方米,耕地(水浇地)331.6平方米。
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地块566.6平方米规划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且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案地块用地所有权属为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640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洲镇七村(蔚蓝四季旁)的土地566.6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用地图》(图纸编号:D33ZRH20250017))。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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