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睛新闻客户端6小时前
7月12日,广东(发布),有消费者发帖爆料,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发现走光的那一刻感觉无比羞耻!消费者找到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不可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没想到,客服竟对此回应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标题已写明是‘海边度假泳衣’。对此解释,消费者无法接受,消费者认为:泳衣不能游泳,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进行明显提醒和标注。解码新闻通过查询发现,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评论区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泳衣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导致消费者游泳后走光,是否涉嫌误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广大网友,对此您如何看?(来源:青岛广电解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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